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通知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12-03-28 18:54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通知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12-03-28 18:54
蘇建質安〔2012〕167號
各省轄市建設局(委),泰州市建工局,蘇州工業園區規劃建設局,張家港保稅區規劃建設局:
為有效控制工程施工揚塵,改善大氣環境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和《省政府關于實施藍天工程改善大氣環境的意見》(蘇政發〔2010〕8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現就有關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做好建筑施工揚塵控制工作有利于我省大氣環境質量改善,關系人民群眾生活質量提高,各地要高度重視建筑施工揚塵管控工作,深刻認識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艱巨性、長期性、復雜性、反復性和重要性,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落實以企業負責人為核心的揚塵控制責任制,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做好各項建筑施工控塵、降塵工作。
二、明確職責,強化監管
(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的領導牽頭管理工作。
各省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制定轄區內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具體辦法,并按職責要求,加強與相關部門聯動協調,具體實施并指導轄區內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監督管理。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建全轄區內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制和監督機制、建立并推廣建筑工程施工揚塵防治方案報監制度及控制責任人制度。
(二)建設單位是建筑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建筑工程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負總責,具體負責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和建筑工程施工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制定和報批工作,并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和考核制度,對工地現場實施定期檢查、考核。
(三)施工單位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措施的落實負總責,具體負責建立公司級組織領導機構和考核制度,對工地現場實施定期檢查、考核。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是落實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具體負責執行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成立現場管理機構,指定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員,做好揚塵控制工作的實施與管理。項目部揚塵控制專職人員是施工工地揚塵控制的直接管理者和責任人,具體負責做好日常巡視、管理、糾違和設施維護工作。
(四)監理單位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工作負監督責任,具體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執行施工工地揚塵控制實施方案、現場管理機構建立,揚塵控制責任落實到位等情況,對施工工地揚塵控制不力等行為及時制止。
三、落實保障措施,確保揚塵控制
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在控制施工各類活動產生揚塵方面,要突出抓好揚塵控制方案、裸露區域覆蓋、揚塵控制宣教、進出車輛沖洗、材料堆放遮蓋等環節管控,著重落實施工各階段揚塵控制保障措施,做到綜合治理、防治結合、科學管理、標本兼治,確保將建筑施工揚塵影響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圍。
(一)在施工組織管理中,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建筑工程施工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施工揚塵控制實施方案,并經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監理企業應當按照施工揚塵控制方案進行監督管理。
2、建筑工程現場應按照《江蘇省散裝水泥促進條例》(江蘇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1號)規定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嚴禁現場露天攪拌。
3、建筑工程施工區域內的裸露地面,建設單位應采取臨時綠化,網、膜覆蓋等措施,防止揚塵。
4、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當專門設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場地,并在48小時內完成清運,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建筑垃圾,應采取圍檔、遮蓋等防塵措施,不能按時完成清運的土方,應采取固化、覆蓋或綠化等揚塵控制措施。
5、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專門配備保潔員負責車輛、進出道路的沖洗、清掃和保潔工作;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置車輛沖洗池,配備高壓沖洗設備,沖洗池四周必須設置排水溝和兩級沉淀池;運輸車后檔板不超高,出場前必須沖洗干凈確保車輪、車身不帶泥,并建立車輛沖洗臺賬;經監督機構核查不具備設置沖洗臺條件的,應采取其它沖洗方法,并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不得污染城市道路。
6、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須按照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確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產生揚塵的建筑材料,應當嚴密遮蓋或在庫內、池內存放;施工現場任何易產生塵埃的物料裝卸、物料堆放,必須采取遮蓋、封閉、灑水等揚塵控制措施,禁止使用空氣壓縮機式設備清理車輛、設備和物料的塵埃。
7、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圍墻圍檔,不得留有缺口,底邊要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墻圍擋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重要地區和主要路段范圍內的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圍墻圍擋高度不低于1.8m,圍墻圍擋宜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圍墻圍擋外側宜用公益廣告、宣傳標語等進行美化或綠化,不得用不具備封閉圍檔功能的各類廣告牌代替圍墻;禁止緊靠圍墻圍擋內側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裝材料以及腳手架鋼管、模板、竹片等。
8、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出入口、作業區、生活區,主干道應采用砼硬化,道路的強度、厚度、寬度應滿足安全通行衛生保潔的需要;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網絡系統,禁止將泥漿、污水、廢水等直接排入河道或下水道內。
9、施工單位應建立揚塵控制的教育和技術交底制度,把環境保護知識納入“三級教育”內容,對進場人員進行環保教育,作業前對工人進行揚塵控制的技術交底。
10、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進出口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現場管理牌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1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必須合理選址、正確用材,確保使用功能和衛生、環保、消防等符合要求;現場裝備式輕鋼活動板房應符合《江蘇省建筑施工現場裝配式輕鋼結構活動板房技術規程》要求,禁止使用水泥預制板式活動房屋和簡陋工棚。
(二)建筑工程基礎、主體、裝飾裝修及施工掃尾階段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除遵守施工組織管理中相關規定外,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把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處置委托給有建筑垃圾經營服務資格的企業運輸處置。
2、建筑垃圾、渣土運輸車輛在駛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須采取封閉措施,防止渣土運輸過程中沿途拋、撒、滴、漏,污染周邊環境,零星建筑垃圾應實行袋裝清運。
3、施工單位進行基礎圍護梁拆除時,必須采取遮擋、灑水等降塵措施,有效控制施工揚塵。
4、當連續晴天5天以上,且風力達到6級以上時,應當暫停揚塵點的土方開挖作業,并對工地采取灑水等降塵措施;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嚴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樓層內建筑垃圾清掃等易產生揚塵的作業。
5、腳手架應按規范進行搭設,腳手架外側應當使用合格的密目式安全網封閉,密目式安全網應保持干凈、整齊、牢固、無破損,防止和減少施工中的灰塵外逸;現場防護應封閉嚴密、牢固整潔,封閉高度應保持高出操作層1.5 m。
6、施工現場使用無組織排放塵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鋸刨等機械設備時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7、建筑工程裝修,需用石材、木質材料時,施工單位應組織石材、木質半成品進入施工現場,實施裝配式施工。在現場進行小規模石材切割、木制品加工時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8、在對樓層、腳手架、高處平臺等進行建筑殘渣及廢料清理時,應采用灑水降塵措施,禁止采用翻竹籬笆、板鏟拍打、空壓機吹塵等手段;樓層內清掃出的建筑垃圾、渣土,應當采用裝袋扎口密封清運或用其它密閉容器清運,并采用垂直機械清運或管道清運方式,嚴禁凌空拋擲和亂倒亂卸;模板體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時,模板、鋼管的清理吊運,應當捆扎緊實后垂直機械清運,嚴禁凌空拋擲;密目網拆除時應當采取灑水等防塵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網造成揚塵。
(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單位除遵守施工組織管理中相關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1、施工區域與社會通道應采用封閉警示亮化圍檔隔離,沿線應設置提示、告示和警示等標志;圍檔高度不得低于是1.8m,圍檔不得用于擋土、承重,圍檔底邊應封閉,不得有泥漿外漏,圍檔應有專人保潔維護,做到牢固、穩定無破損,整潔、美觀無污染;施工周期短,或需頻繁調整作業面的,可采用封閉警示護欄隔離。
2、施工現場運輸易產生揚塵材料時應按規定實施密閉運輸;現場應按規定配備沖洗設備,專人負責進出車輛清潔;經監督機構核查確不具備設置沖洗設施條件的,應在工地出入口采取鋪設麻袋、安排保潔人員及時清理等措施,以防污染城市道路。
3、施工通道、周邊社會通道應硬化處理,及時保潔、養護,做到無坑洞、無積水等,不得影響交通及安全,施工單位應落實專人負責施工現場交通組織。
4、施工現場開挖路面、拆除構筑物或其它設施、現場切割等易產生粉塵的施工應采用濕作法施工。
5、施工現場禁止拌合混凝土、砂漿、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材料;施工現場應合理安排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易產生揚塵的混合料施工時序,及時做好鋪筑、壓實、養護和覆蓋。
6、施工現場工地泥漿、垃圾等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網和河道,不得堵塞周邊排水設施;作業面應工完料凈,剩余材料、祼露土方應及時清運或有效覆蓋。
7、道路施工、地下管線施工工程開挖后應盡快完成土方回填,原則上不超過7日,確因施工技術要求延長土方回填時限,應對土方采取相關防塵措施。
8、管線施工、溝槽恢復須實施圍檔作業,移交開放交通時間時須落實驗收手續,保證施工期間社會通道通行要求。白天需要開放交通的路段,應在上午六點前清場、保潔,恢復交通條件。
(四)房屋建筑拆除施工應遵守以下規定:
1、中心城區臨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區拆除房屋必須進行2.5 m以上硬質封閉圍擋;人口密集區及臨街一面應當設置密目網,實施封閉拆除。
2、房屋拆除施工單位應準備足夠的水源和灑水設施,拆除施工中必須采取邊拆邊灑水或噴淋等防塵措施,以抑減揚塵。確因噴淋導致建筑物、構筑物結構疏松產生安全隱患的須經企業聘請拆除施工專家審查同意,可采取其它降塵措施。
3、房屋拆除中的舊料、廢磚、渣土、雜物等必須集中堆放,不得在工地圍檔外堆放,并采取灑水、密封或遮蓋等措施,做到及時清運。
4、風力達6級及以上時,應停止拆除施工。
5、房屋拆除完工的待建工地應及時移交建設方,暫不移交或暫不建設的空曠場地應設置磚砌圍墻,并進行簡易綠化,或者采取覆蓋、固化等措施,防止風吹產生揚塵。
四、建立揚塵控制信息報送和獎勵機制
(一)建立揚塵控制工作信息報送機制。各省轄市每季度將本地區開展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管理工作情況報送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包括本地區揚塵控制管理工作開展情況、相關做法、經驗亮點以及本地區揚塵控制較好的工程項目等內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將定期歸納總結,對各地建筑施工揚塵控制管理情況予以通報,并分別對建筑施工揚塵控制較好和差的項目、單位進行表揚和批評。
(二)大力推行綠色施工。鼓勵、支持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研究開發綠色環保施工技術,使用先進的工藝和設備,努力控制施工揚塵對大氣造成的污染。對全面推行建筑工業化、預制構件裝配式項目,施工現場節能環保示范效應較好,有效減少施工造成的揚塵、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項目,優先推薦為省級文明工地。
五、加強文明施工措施費管理,強化揚塵控制保障支撐
建筑工程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或受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按照計價規范要求,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項目,投標方投標報價中不應將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列入競爭報價中。直接發包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應根據《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蘇建價〔2005〕349號)文件規定,單獨列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施工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專用。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及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各級主管部門應在施工合同備案、安全監督登記時加強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支付計劃、計取資料核查審查,并對建設單位支付及施工單位使用情況進行監管。
六、健全舉報監督機制,加大處罰力度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管理部門應鼓勵社會對施工揚塵控制工作的監督,建立群眾舉報受理機制,公布群眾舉報受理電話。對揚塵控制不力的單位和個人,責令其停止違規行為,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并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職責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一律作為不良記錄上網爆光。凡因媒體曝光、群眾反映突出的建筑施工揚塵污染行為,經查證屬實受到處罰工程項目,一律取消各級文明工地和優質工程參評資格,對已取得榮譽稱號予以取消。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逐步將施工企業施工揚塵控制工作開展情況納入企業質量安全業績信用評價范疇。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投訴舉報電話:025-51868643,傳真025-51868644,郵箱:55586521@qq.com。投訴內容應包含工程項目名稱、工程所在區域、施工單位名稱、投訴舉報人聯系方式、揚塵污染取證時間、造成揚塵污染事實的相關文字表述的電子材料,以及能反映施工現場造成明顯揚塵污染事實、工程總體視貌和主要出入口施工單位名稱圖牌的連續視頻紀錄,便于核查辯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經營部號碼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20 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增值服務,做客戶信賴的合作伙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