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開展南京市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12-08-13 16:54
關于開展南京市建筑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的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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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時間:2012-08-13 16:54
寧建安監字〔2012〕18號
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住建委轉發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全省集中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市范圍里組織開展建筑安全生產領域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在全省集中開展“四項排查”專題布置會議、省住建廳《關于印發<全省集中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蘇建質安〔2012〕466號)的精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通過扎實開展建筑施工領域安全隱患排查專項行動(以下簡稱“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我市建筑安全生產秩序,積極預防和有效遏制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促進我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為黨的十八大順利召開創造良好社會環境。
二、工作范圍
本市范圍內的房屋建筑施工工程。
三、重點內容
(1)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進行施工活動的;
(2)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查、論證、實施及驗收環節的未嚴格執行有關規定的;
(4)施工現場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四口、五臨邊”、高邊坡、物料提升機及施工外用電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護與管理未符合標準規范的;
(5)未建立安全組織機構,未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人員的,作業人員未經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到位的;
(6)項目經理、項目總監、專職安全人員長期脫崗的,未嚴格執行施工現場負責人帶班制度的;
(7)臨時用電未按有關規范編制方案和實施的;
(8)施工作業人員人身安全防護、勞動保護措施的未落實,存在安全隱患的;
(9)施工現場起重、吊裝設備及機具未經安全檢測檢驗合格,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機等安裝、拆除方案的制訂及使用未按規定執行的;
(10)未建立消防組織,未按規定配備消防設備、設施的;
四、方法步驟
此次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從8月中旬開始,到10月初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自糾階段(8月15日前)。各相關企業迅速開展自查自糾行動,結合實際制定隱患排查治理的具體方案,認真細致開展自查,全面治理安全隱患。對一時難以完成整改的隱患,要落實整改資金和責任單位、責任人,限期完成整改。我站將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礎上對因存在隱患發生過傷亡事故的企業進行重點排查,并將排查出的問題逐一登記,建檔立案,督促整改。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16日-9月15日)。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組織執法檢查,集中打擊發現隱患未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并與年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打非治違相結合,對非法違規施工、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項目,一經發現一律停工,對有關單位和責任人,按處罰上限予以處罰,如有觸犯法律的有關人員,一律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重點抽查階段(9月16日-10月10日)。配合省住建廳及委相關部門組織檢查督導組對“隱患排查”專項行動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確保“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總結鞏固階段(10月20日前)。為鞏固“隱患排查”專項行動成果,確保取得實效,各單位要在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結束后,認真組織開展一次“回頭看”,主要檢查企業隱患排查監管機制是否建立完善,隱患治理資金投入和隱患排查治理是否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切實落實責任。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迅速作出工作部署,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真正形成全面負責的責任體系。要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資金和技術裝備保障。要把工作做深、做細、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凡因排查工作不力而疏漏重大安全隱患的,將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突出重點,狠抓工作落實。各單位要按照排查治理的范圍、內容和要求,結合實際和重點時段特點,突出工作重點,建立重大隱患跟蹤治理機制。對違反法律法規進行施工的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一經發現一律從嚴從重處罰;對存在安全重大隱患的工程,一律責令停工整改。
(三)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排查治理時間緊、范圍廣、任務重、要求高,各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又要密切配合、協調聯動。各施工企業、監理單位、項目部要嚴格落實值班制度,領導干部要親自帶班,及時調度情況,處置問題。值班領導及聯絡人手機要24小時開機,確保信息暢通。同時,要積極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持,形成隱患排查治理的合力。 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迅速組織力量妥善處置,并及時報告上級單位,力爭將損失和影響程度降到最低。
(四)認真總結,做好信息報送。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專項活動工作好的做法和經驗(包括工作總體情況及專項行動中排查出隱患的類別、數量、處理情況等),于10月8日前報送至我站辦公室。
南京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站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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