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于實施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等人員LBS定位考勤管理的通知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13-02-21 17:11
關于實施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項目經理等人員LBS定位考勤管理的通知
- 分類:行業資訊
- 發布時間:2013-02-21 17:11
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的實施意見》(建質[2010]164號)和《關于印發<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的通知》(建質[2011]111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實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核和“兩場”聯動的通知》(蘇建建管[2012]57號)要求,切實做好施工現場主要管理人員在崗考勤管理,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安全保障體系建設與建筑施工誠信體系建設工作,經研究,決定在南京市區范圍內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項目項目經理等主要管理人員實施LBS定位考勤管理工作。
一、納入LBS無線定位系統的工程范圍
1、2012年5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的房屋建筑工程項目;
2、2012年5月1日以前開工建設準備申報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
二、納入LBS無線定位系統的管理人員范圍
1、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或派駐現場代表1名);
2、監理單位項目總監理工程師(1名),專業監理工程師(1名);
3、施工單位項目經理(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3名);
4、其他有關人員(包括分包單位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機械設備管理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三、LBS無線定位的工作流程
(一)建設單位在申請辦理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時,應與《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備案申報表》一并報送《施工現場LBS定位人員申報表》(見附件)及相關附件材料;
(二)我站在接到建設單位定位申請后的2個工作日內,向相關通信運營商發送相關信息,相關通信運營商于7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勘察,確定定位點。
(三)在現場勘察后3個工作日內,由相關通信運營商完成對相關人員定位考勤的相關技術工作。
(四)該工程《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報告》完成后2個工作日內,通信運營商終止該工程定位考勤管理。
四、我站將匯總統計定位系統提供的各類人員在崗情況,并依據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蘇建建管[2012]57號文,對未達到標準要求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理,處理結果報市住建委。
附件:施工現場LBS定位考勤人員申報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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