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見》
- 分類:部門及地方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3-04-29 13:08
南京市人民政府《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意見》
- 分類:部門及地方政府規章
- 發布時間:2013-04-29 13:08
寧政發(2013)137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提高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促進建設工程施工現場規范、有序管理,控制施工揚塵污染,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提升人民群眾的環境滿意度,現就加強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提升文明施工水平
根據《南京市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市政府令237號)、《南京市揚塵污染防治管理辦法》(市政府令287號)、《市政府關于印發加強揚塵污染防控“十條措施”的通知》(寧政發〔2013〕32號)及建設部《綠色施工導則》等有關要求,結合目前我市建設工程施工特點及現場管理的實際,制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促進全市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具體目標是:建設工地實施封閉作業,圍擋設置符合相關規定。施工現場通道、出入口等實施硬化處理,車輛出入口設置沖洗設施,確保車輛不帶泥出場。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標志、標牌及夜間警示照明設施。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布局合理,搭建符合安全、衛生要求。現場材料、設備擺放規范有序,土方堆放及覆蓋措施符合規定。工地保潔、防塵降塵措施到位。方便市民和社會車輛通行的臨時通道設置科學合理。積極推進綠色施工,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與減少對環境的影響。
二、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綜合監督管理規范
市住建委負責所監管范圍內的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基礎設施工地的監管。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集體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儲備用地工地的監管。
市城市管理局負責城市道路臨時挖掘占用施工、拆違工地、土方運輸、渣土處置的監管和道路保潔。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工程工地的監管。
市水利局負責水利工程工地的監管。
市園林局負責綠化養護工程工地的監管。
市公安交管局負責對占道施工、在道路上設置臨時出入口或通道的交通安全秩序監管。
上述各部門監管職能符合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權力事項下放要求的,從其規定,各職能部門應做好業務指導和綜合監管。
江南六區政府負責轄區內國有土地房屋拆除工地、單位自有房屋拆除工地、小區環境整治出新工地及由本區立項的項目、依法不需要立項的項目的監管。江寧區、浦口區、六合區、高淳區、溧水區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管。本市國家級開發區和各功能板塊區負責本區域內建設工程文明施工監管。
市環境綜合整治指揮部、地鐵指揮部、保障房建設指揮部、重大路橋建設指揮部等應加強對各責任區域內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管理,落實專門機構和人員,切實履行職責,做好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三、明確主體責任,促進施工現場管理
(一)建設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建設單位是文明施工的組織責任單位,應明確工程項目文明施工負責人,具體負責組織協調文明施工各項措施的落實。
2.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在簽訂施工承發包合同時須明確施工單位文明施工的責任,合理安排工期,將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列入工程概算,確保文明施工措施費按規定支付到位。
3.建設單位應督促施工、監理單位按文明施工管理標準做好現場管理,特別在工程開工、收尾、拆圍、綠化等施工階段,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不得降低文明施工標準。
4.建設單位在項目開工前必須完成圍擋設置、施工現場道路硬化、沖洗平臺的設置,并報工程監督機構驗收。
5.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必須明確一家在施工現場的施工企業負責駛出車輛的清洗及工地內外道路的清掃保潔,并與施工企業簽訂相關協議,協議應明確雙方責任、義務、費用支付及賦予施工企業的管理權限,此協議作為建設單位與工地內所有施工企業簽訂合同的附件。工地內各施工企業應主動配合服從負責工地清潔保潔的施工企業的管理。
6.工程涉及影響道路交通的,建設單位應確保施工期間道路交通設施完善,施工結束后應按要求及時恢復或增設交通設施。
(二)施工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施工單位是文明施工的實施責任單位,開工前項目負責人應結合周邊環境和現場管理標準組織編制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和建立文明施工保證體系。
2.施工單位應執行施工人員上崗前教育培訓和施工前交底制度,施工過程中嚴格實施文明施工專項方案,加大資金與人力的投入,確保各項文明施工措施落到實處。
3.施工單位在工程項目施工前必須按規定配備沖洗設備,負責沖洗平臺的維護,建立保潔制度,配備保潔人員,確保泥漿不外溢,車輛不帶泥上路。
4.施工單位在土方開挖前必須完成基坑外側與場內主要道路之間、操作場地的地面硬化。裸露的土方、易揚塵材料等必須采取覆蓋、固化、綠化措施。
5.施工單位在施工周期內負責施工現場門前及左、右各50米內道路的衛生保潔工作。
6.施工單位應加強對土方及混凝土承運單位的文明施工教育與管理工作。
7.施工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應按要求設置維護交通安全的設施,加強現場道路交通疏導。
(三)渣土運輸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渣土承運單位信息應在工地大門口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渣土運輸單位應當在土方施工現場配備現場管理員,具體負責對運輸車輛的保潔、裝載卸載的驗收工作,并做書面驗收記錄,配合和服從負責工地清潔保潔的施工企業的管理。
3.運輸車輛應當密閉,確保設備正常使用,裝載物不得超過車廂擋板高度,不得超載,車輛未沖洗干凈不得出場。
(四)監理單位文明施工責任
1.監理單位是文明施工的監理責任單位,應加強日常檢查,嚴格履行監理職責,建立程序檢查及巡查制度。督促施工單位做好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對未按標準和要求執行的工程應及時下達監理通知單或暫停令。對拒不整改或情節嚴重的,及時報告建設單位和監管部門。
四、明確監管措施,嚴查違法違規行為
各區政府(園區)、市各有關部門及相關指揮部等要切實加強區域內工地管理,發現問題限期督促整改,要以場地平整、樁基施工、土方開挖、渣土運輸以及房屋拆除為重點強化工地管理,及時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一)建立開工前的驗收制度。建設工程項目開工前,工程監管部門應對施工現場圍擋設置、道路硬化、沖洗臺的設置及管理職責等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辦理工程監督手續和渣土準運手續,建設單位不進行開工驗收即施工的,工程監管部門應向施工許可證發放部門報告。
(二)實施文明施工長效管理制度。各區政府(園區)和有關部門應建立文明施工長效監管機制,健全文明施工誠信評價體系,對文明施工管理不力的項目、單位和個人,不得參評文明工地、優質工程、優秀企業和先進個人。建設工程文明工地實施全過程評價機制,對地基基礎施工階段嚴重違反文明施工標準的工程項目限制參與文明工地的評比。對通過文明工地考核的施工現場,后續施工階段嚴重違反文明施工標準的,取消該項目文明工地資格。
(三)加強監管,嚴格執法。對在監督檢查、媒體曝光或被市民投訴存在文明施工違法違規行為的工地,相關監管部門應對其責令整改,并依據相關法規實施行政處罰。對在規定時間沒有整改到位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給予黃牌警示,對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或兩次黃牌警示的給予紅牌警示,對被紅牌警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在被警示期間限制在我市建設工程市場參與投標資格報名,并在市建設工程信息系統平臺發布。紅黃牌警示制度的細化配套措施由市住建委另行制定發布。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4月27日
經營部號碼
版權所有 COPYRIGHT 2020 江蘇建發建設項目咨詢有限公司
為客戶提供專業的增值服務,做客戶信賴的合作伙伴